info@turkcindostlukvakfi.org.tr

+90 312 446 58 15

女性与社会


土耳其共和国建立之后的头十年里,在阿塔土耳克领导下实现的改革中, 一边接受女生是平等同胞,另一边促成土耳其社会的重建,实现了巨大的社会改革。1924年将教育纳入唯一制度的《教育统一法》、1926年《民法》和《土耳其刑法》的通过,以及1934年比许多国家还早,赋予女性选举与被选举权,是共和国创建时期女性获得的最重要收获。

女性地位总局

在土耳其为建立男女平等,逐步改善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。因此, 1990年成立了作为国家机制的女性地位总局。这个机构,制止对女性的歧视待遇,伸张女权,改善女性在社会与文化领域的地位,支持提高女性教育水平的各种工作。在这些方面研拟策略,并为协助制定基本政策,在有关的机构与单位之间,进行统筹工作。

大学里设立的女性问题研究实践中心数目已经达到24个。在女性地位总局编制内成立图书和档案中心和女性作品图书馆,并和官方、民间团体组织与国际组织合作实现多项计划。在这些计划范围内,和欧盟委员会合作执行的《发展社会性别平等计划》。在这项计划范围内,拟制的《反针对妇女的家暴国家行动计划2007-2010》与《社会性别平等国家行动计划2008-2013》付诸实施。

法律上的平等

在土耳其的男女平等原则,以宪法为首,在所有法律中都给予保障。按宪法第10条:´´男女拥有平等权利,国家负有实现此平等的义务。´´在第41条:´´家庭是土耳其社会的基础。´´之后,有´´同时,夫妻之间是平等的。´´的条文。

2002年1月1日付诸实施的新土耳其民法,取消了家庭中的家长制。规定夫妻共同管理家庭,赋予双方代表家庭的权利。给予妇女在丈夫姓氏之前使用自己原本姓氏的权利,原样采用1997年所作的修改。夫妻共同行使家庭代理权,如有歧见则由法官判决。新法中,规定夫妻一方在选择职业和 工作时,不必徵求另一方的同意。而´´增值的财产´´的所有权,作为法定财产所有权,是´´夫妻共同花费力气取得的增值财产´´。法定结婚年龄基于男女平等原则,提高到相同年龄。

依据新土耳其民法, 2003年1 月9 日制定《家庭法庭成立、职务及审判方式相关法》后付诸实施。2003 年6 月10 日付诸实施的新劳动法规定,在劳资关系中, 包捂性别在内,不得以任何原因,在基本权利上予以歧视待遇。2005年6 月1 日新土耳其刑法中,对性别平等和对妇女施暴问题,作了符合时代的修改。

1998年付诸实施,目的在防止家暴的《家庭保护相关法》 ,在2007年4 月4 日作的修改,对受到家暴的家庭成员,提供一系列保护措施。虽然结婚但是实际分居的人, 经法院判决离婚的人或者有法定分居权的人,以及此人的孩子受到保护,在家庭法院认为必要时, 受到暴力的一方,可送医疗单位检查或治疗,并且不需支付费用。

女性与教育

在土耳其1997年基础义务教育提升到八年, 使女童受教育率大幅度提升。2008-2009学年度,女童实际就读率在初级教育是96.5% ,在中级教育,升高到58.5% 。在第9个发展计划中(2007-2013) ,目标是提升到100% 。

为达成此一目标,教育部和其他官方机构、组织、民间团体组织推动´´女孩们上学去´´、´´爸爸让我上学去´´、´´破雪兰´´、´´成人教育计划´´、´´百分之百 支持教育计划´´、´´提升女子识字率计划´´、´´母子同校识字运动´´、´´有条件现金补助´´和´´家庭教育计划´´等各种计划。

女性与劳动生活

土耳其女性参与劳动生活, 以及在职场的地位,随教育、婚姻情况和劳动生活的适应程度而改变。2009年年底女性参与劳动率是25.9% 。 2008 - 2009学年度,大学教师中女性占4 0.6% ,女教授比例则达到27.4% 。建筑师中43.5% ,律师中37%是女性。

总览情况,女性中只有12.3% ,是自行创业或者担任老板。53.1%是领取薪资, 34.4%是无报酬的家庭帮工。

女性与卫生

在土耳其,与生活质量有关的指标明显地出现改善。这些指标之一是在东部的寿命逐 渐增加(2008年,女性74.4岁,男性69.5),两性所获得的平等 服务接近发展国家水平。

据2008年人口与卫生研究结果,出生增长率是2.16%,产前受检率921% ,在合乎卫生条件下生产的比率则是9 1% 。85%的母亲, 90%的婴儿在生产后,两个月内获得产后照顾服务。 女性在政治与决策过程中的参与 在土耳其,女性比世界上许多国家早,在1930年就获得地方选举, 1934年获得国会议员选举中的选举与被选举权。据2007 年举行的最新选举结果,土耳其大国民议会550席国会议员中, 50位是女性。部长委员会目前有2名女部长。2009年举行的地方选举结果,地方政府中,女性民意代表占1.22% ,全国有两位女市长。

女性在土耳其官僚体系中居领导地位,有担任大使、县长、副省长、次长和局长等职务者。